发布时间:2006-05-11 所属栏目:行业标准 热度:℃
2006年第58号 关于扩大台湾水果、蔬菜和水产品准入种类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自2006年5月1日起,允许产自台湾地区进入大陆的水果种类从18种增加到22种,具体包括:菠萝、香…
2006年第58号
关于扩大台湾水果、蔬菜和水产品准入种类的公告
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自2006年5月1日起,允许产自台湾地区进入大陆的水果种类从18种增加到22种,具体包括:菠萝、香蕉、番荔枝、木瓜、杨桃、芒果、番石榴、莲雾、槟榔、橘、柚、枣、椰子、枇杷、梅、李、柿子、桃、柠檬、橙、火龙果、哈密瓜;允许产自台湾地区的蔬菜11种进入大陆,具体种类为:莴苣、丝瓜、清江菜、小白菜、苦瓜、芋头、甘蓝、花椰菜、胡萝卜、洋葱、山葵;允许来自台湾渔船自捕的水产品输往福建,参照大陆自捕渔船做法,凭公海自捕鱼许可证、贸易合同、发票等资料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,不再要求提供台湾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。
特此公告。
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九日
我国蔬菜(含西甜瓜,下同)产业发展迅速,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,在保障市场供应、增加农民收入、扩大劳动就业、拓展出口贸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是,我国蔬菜产业发展缺乏统一规划,生产布局不合理,市场供应不稳定。制定并实施《全国蔬菜重点区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