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关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新《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》的要求,现对进出口农药的商品编号及有关要求进行相应调整。
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关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新《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》的要求,现对进出口农药的商品编号及有关要求进行相应调整。调整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》,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,2005年12月31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》同时废止。 自2007年1月1日起,农药进出口单位应按照新名录的商品编码向农业部申请《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》。2007年1月1日以前办理的《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》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。 特此公告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.doc
我国蔬菜(含西甜瓜,下同)产业发展迅速,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,在保障市场供应、增加农民收入、扩大劳动就业、拓展出口贸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是,我国蔬菜产业发展缺乏统一规划,生产布局不合理,市场供应不稳定。制定并实施《全国蔬菜重点区域